日期: 2025-04-22 浏览量:31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5年4月22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
1 | 阜新市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 | 阜新县 | 阜新是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 | 辽宁省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双山堡村,项目分两期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模为50.65t/d,固化飞灰填埋场设计规模为75t/d。其中一期工程库区设计总有效库容约21万m3(生活垃圾填埋库容为10.63万m3,固化飞灰填埋库容为10.37万m3,生活垃圾及固化飞灰分区填埋),调节池设计总有效容积为4050m3,渗滤液处理站设计规模为45t/d,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混凝沉淀)+二级DTRO+V-MVR+深度处理(二级反渗透)+VP洗气+固化+除臭”工艺。配套建设场区进场及库区道路、地磅、截洪沟、防护网和附属管线等。二期工程库区设计总有效库容约23万m3(生活垃圾填埋库容为12.48万m3;固化飞灰填埋库容为10.52万m3)。为实现雨污分流,对二期工程设置三个分区,分别为1#库区、2#库区、3#库区(固化飞灰填埋库区)。配套建设场区其他附属设施主要包含二期道路、截洪沟、防护网等。项目总投资8831.18万元,环保投资4296.73万元人民币。 |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要求企业根据设备配备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合理安排生活垃圾和飞灰的填埋,确保排放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固化单元及水泥筒仓、渗滤液处理站等有组织排放废气,要求合理控制生产工艺及参数,同意采用《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工艺,最大程度降低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值要求;固化单元及水泥筒仓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要求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及时检查储罐阀门、管理衔接点和规范物料转移,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同时落实无组织废气收集措施,对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后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渗滤液处理站使用的硫酸罐产生的硫酸雾和填埋库区填埋作业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建标准限值要求;甲烷无组织排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9.3甲烷排放控制要求。 (四)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各类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要求合理设计污水处理站运行参数,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污水处理达标。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收集池,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厂区废水,严禁废水超标排放和私设暗管外排。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出水标准在《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4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阜新县东梁温泉城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及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中取严执行。 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污废水的输送管道、污废水储存设备及处理构筑物等环境风险区域必须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开展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控地下水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优化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七)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 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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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限: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7日
三、联系电话:0418-6618590(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四、传 真:0418-6618537
五、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邮 编: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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