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启动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日期: 2025-06-24 浏览量:64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启动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旨在通过深入排查治理,为阜新市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坚实的环境安全保障。

此次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将牢固树立“防风险、保安全”意识,统筹部署,明确责任;规范建立“排查、问题、整改、销号”四个清单,分级分类做好环境风险档案管理。行动为期5个月,聚焦七类重点领域,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式,对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整治。

七类重点排查整治领域包括:

1.涉危险废物企业。依据《辽宁省2024年及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辽宁省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对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并督促整改。

2.尾矿库。按照《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着力推动责任单位强化日常及汛期巡查检查,6月底前完成一、二级监管尾矿库汛前全面排查。

3.重金属企业。督促指导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加强生产车间低空逸散烟气收集处理,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皮革园区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废渣环境管理,完善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

4.重点涉水排污单位。对重点河段水质影响较大的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及重点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排查范围。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聚焦保护区内各类风险源(工业企业、尾矿库、养殖场、油气管线等),协同相应主管部门共同处置风险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6.化工园区。根据我省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通过评估认定的化工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7.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VOCs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炉等重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移交处置。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统一思想、协同发力,扎实推进各项排查治理任务,确保风险隐患清仓见底、整改到位,为阜新绿色发展守好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