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5-09-01 浏览量:13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5年9月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阜新市阜新县六家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阜新县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阜新市阜新县六家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所在地位于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富荣镇六家子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主坝加强日常维护,对副坝、溢洪道、输水洞进行除险加固。项目总投资为679.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65万元。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控施工红线范围,不得擅自在红线范围外开展施工活动;在施工前,进行地表清理,做到“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临时堆土场集中堆放的表土,布设临时排水沟和沉沙池,防止表土随地表径流流失;施工结束后,积极开展覆土绿化、植被恢复等工作;选用当地已有物种进行种植,避免外来物种入侵现象。施工优先采用环保型设备,有效降低扬尘及噪声排放;在施工期间和运营期加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现场料场采取覆盖篷布、设置围挡及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施工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等措施,降低扬尘的产生。施工单位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施工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均排入水库管理用房的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优化施工方法,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理。弃土弃渣部分用于坝体填筑及回填,其余运至临时堆土场,工程结束后用于回填。施工废水经沉淀池产生的污泥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用于填坑垫路。建筑垃圾和能回收的废材料、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废材料、废包装袋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不能回收利用的收集后清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理。



 

二、公示期限: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5日

三、联系电话:0418-6618590(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四、传真:0418-6618537

五、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邮编: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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