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5-08-19 浏览量:419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5年8月1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离子膜、电堆等系列产品及大规模储能系统生产线项目(一期)

新邱区

阜新恒久安泰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阜新新邱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产业区内,建设年产5万立萃取法短流程钒电解液生产线,新建电解液生产车间、成品罐区、综合楼、辅助用房、库房、门卫等。本项目建筑面积28508.55m2,占地面积40496m2。项目总投资23178.39万元,环保投资2145万元人民币。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要求企业根据设备配备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合理安排车间生产,确保排放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电解液生产车间工艺废气、高盐废水处理区废气、库房酸液储罐区呼吸废气、危废贮存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化验室废气及锅炉废气等有组织排放废气,要求合理控制生产工艺及参数,同意采用《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工艺,最大程度降低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工艺废气等有组织废气排放分别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标准;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相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

2、无组织废气:要求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及时检查储罐阀门、管理衔接点和规范物料转移,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同时落实无组织废气收集措施,对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后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氨及硫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5标准;颗粒物厂界浓度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各类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要求合理设计污水处理站运行参数,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污水处理达标。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收集池,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厂区废水,严禁废水超标排放和私设暗管外排。排放的废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动植物油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五日生化需氧量及全盐量需满足阜新新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污废水的输送管道、污废水储存设备及处理构筑物等环境风险区域必须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开展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控地下水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优化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七)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彰武县巨龙湖新建中型灌区项目

彰武县

彰武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辽宁省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彰武县巨龙湖新建中型灌区工程,项目所在地位于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后秋镇境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重建泵房4座,新建加压提水设施1套,现有渠道工程清淤清障28.72km(清淤量约5477.7m3),渠道衬砌工程5.50km(其中暗渠2.07km),新增灌溉管网工程4.5km。新建及改造渠系建筑物、水位监测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等。项目总投资为1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7.6万元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工程布置方案,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减轻工程建设对植被的破坏和动植物资源的影响。应结合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对各类施工迹地实施生态修复,最大可能地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加强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控制薪柴使用,严禁滥砍滥伐,偷捕盗猎,减少工程施工对动物的影响。加强水域污染防治,保护栖息环境,建设拦鱼设施,以减少鱼类资源随水流失,防范外来物种对灌溉区产生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围挡,临时堆放应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出入车辆清洗,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施工单位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为施工区内由各类施工机械、车辆轮胎冲洗产生的废水,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限值要求后,回用于机械冲洗,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来源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租用民房,生活污水排入民房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优化施工方法,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清淤底泥、沉淀池底泥及生活垃圾。本项目建筑垃圾来自渠道改造、渠系建筑物拆除、土石方开挖等产生的土石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作为烧结砖原料。清淤施工采用人工清淤,清淤底泥直接回用于边坡回填。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过滤后,沉淀池内产生泥沙,泥沙自然风干后直接回用于边坡回填。在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3

阜新市海州露天矿坑底西部生态修复一期示范项目

太平区

阜新市生态环境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汇邦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阜新市太平区。项目总占地面积380亩,回填绿化面积265亩,治理高度为底部-155米至-35米标高,拟利用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发电厂)的粉煤灰和炉渣进行回填,回填量预计328.87万立方米,一期示范工程回填年限3年。项目总投资6906.41万元。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治理区采取渐进式生态修复,实施边回填、边覆土、边绿化的作业制度。土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在雨水充沛区域,取土场及回填区域及时设置排水沟,有效防控生态破坏。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高度3米的连续、密闭围挡和一段长50米,高3.5米的移动式防飞散隔离网;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和堆放过程中应当采取苫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回填时采取逐层回填、覆土压实、及时覆盖,按作业区逐个封场等方式作业。确保无组织排放的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渗滤液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绿化等,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降速行驶,禁止鸣笛。确保施工阶段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环卫指定垃圾的存放地;施工废水沉淀池泥砂定期人工清掏,回用于本工程截排水沟建设。



二、公示期限: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2日

三、联系电话:0418-6618590(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四、传真:0418-6618537

五、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邮编: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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