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5年8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5-08-18 浏览量:392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8月18日2025822

联系电话:0418-6360797

传真:0418-636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市津阜基业工程有限公司大固本分公司年产19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固本镇平安地村

阜新市津阜基业工程有限公司大固本分公司

辽宁艺霖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2000m2,主要新建混凝土生产线1条,混凝土搅拌楼1座、原料库1座、2个外加剂储罐,2个清水罐等配套设施,该项目年产混凝土19万m3。总投资510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为骨料卸料、骨料装料、混合搅拌工序、水泥,粉煤灰和矿粉筒仓产生的废气,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骨料卸料、骨料装料产生的粉尘通过封闭原料库,雾炮机喷雾措施进行降尘;水泥,粉煤灰和矿粉的筒仓密闭,产生的废气通过筒仓顶部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7%)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合搅拌工序废气分为投料废气和搅拌废气,骨料进入骨料仓后通过密闭皮带输送至搅拌机内,水泥、粉煤灰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搅拌机内,搅拌机置于封闭的搅拌楼内,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7%)处理后,由一根19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厂区道路路面硬化,并定期洒水,对进出厂车辆轮胎清洗。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浓度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防渗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抑尘,不外排。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灰、砂石和沉淀池沉渣、废固化混凝土、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集尘、砂石和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固化混凝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送至市政指定地点,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关于库房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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