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4-07-15 浏览量:37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7月15日-20247月19日

联系电话:0418-6618590

 真:0418-661853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

 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国家电投阜新阜蒙一期351.5MW风电场工程

阜新县

阜新鸿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境内,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51.5MW,共架设44台风力发电机组,其中单机容量为8.5MW的风力发电机组34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10台,配套建设44座箱式变压器。场内35kV集电线路采用架空敷设方式,44台风力发电机组汇成14回集电线路接入本项目拟建的220kV升压站。项目工程占地总面积52.2752hm²,其中永久占地约14.9238hm²,临时占地约37.3514hm²。项目总投资为178219.45万元,环境保护投资792万元。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工期,削减施工土石方扰动量,合理堆放废渣、弃石,尽可能避让林地,减少工程对沿线植被的砍伐,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做好生态补偿和恢复,及时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有效防控生态破坏。

(三)事故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和废铅蓄电池由有资质单位全部回收处理利用,不得外排;废弃变压器由厂家回收处置。

(四)在风电机微观选址过程中应对风电机安装位置准确核定,风机与附近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需满足报告书确定的600米噪声和光影防护距离要求,确保不发生噪声和光影扰民影响。

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1次张贴公告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国家电投阜新阜蒙二期348.5MW风电场工程

阜新县

阜新鸿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境内,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48.5MW机组。风场分为南北两个场区,其中北场区位于大五家子镇附近,总装机容量238MW,安装28台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28座干式箱式变压器;南场区位于化石戈镇附近,总装机容量110.5MW,安装13台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3座干式箱式变压器。场内35kV集电线路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北场区28台风力发电机组汇成10回集电线路接入一期项目拟建的220kV升压站。项目工程占地总面积39.932hm²,其中永久占地约5.4934hm²,临时占地约34.4386hm²。项目总投资为17433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780万元。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工期,削减施工土石方扰动量,合理堆放废渣、弃石,尽可能避让林地,减少工程对沿线植被的砍伐,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做好生态补偿和恢复,及时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有效防控生态破坏。

(三)事故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和废铅蓄电池由有资质单位全部回收处理利用,不得外排;废弃变压器由厂家回收处置。

(四)在风电机微观选址过程中应对风电机安装位置准确核定,风机与附近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需满足报告书确定的600米噪声和光影防护距离要求,确保不发生噪声和光影扰民影响。

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1次张贴公告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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