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3-10-17 浏览量:67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1017日-20231023

联系电话:0418-6618590

 真:0418-661853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

 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大郑铁路K132+005彰武县冯家道口平改立工程项目(公路部分)

彰武县

彰武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辽宁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路线起点位于冯家原道口西侧的大韩线原路上,路线设计起点为K13+600,终点位于丹霍线K419+270处,终点里程桩号K15+016.500。主路线全长1267米。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10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新建涵洞3道、钢护栏940.84米、连接线2条(全长621米,四级公路)、平面交叉7处。项目总投资为2800.85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94万元。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破坏植被、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对因施工形成的裸露土地尽快恢复植被,加强绿化,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占用林地应按照规定至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分段施工围挡,定期洒水抑尘。出入车辆清洗并遮盖篷布,减少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池、沉淀池,确保施工场地内的施工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旱厕。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车辆作临时的隔声、消声和减振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低噪声路面、敏感点限速等措施,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挖方产生的土石方全部本桩利用,无弃土石方。生活垃圾运送至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1次张贴公告,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大郑铁路K115+916彰武县杨家道口平改立工程项目(公路部分)

彰武县

彰武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辽宁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路线起点位于彰哈线K4+100处,以直线形式由东向西跨越国道丹霍线及大郑铁路,路线与铁路夹角为77度,交叉位置位于原平交道口北1.5公里,大郑铁路K117+451处,终点位于彰哈线K5+300处。主路线全长955米。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13.5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新建涵洞3道、钢护栏640.84米、连接线1条(全长678米,三级公路)、平面交叉4处、改渠340.516m。项目总投资为2043.16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628万元。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破坏植被、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对因施工形成的裸露土地尽快恢复植被,加强绿化,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占用林地应按照规定至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分段施工围挡,定期洒水抑尘。出入车辆清洗并遮盖篷布,减少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池、沉淀池,确保施工场地内的施工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旱厕。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车辆作临时的隔声、消声和减振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低噪声路面、敏感点限速等措施,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挖方产生的土石方全部本桩利用,无弃土石方。生活垃圾运送至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1次张贴公告,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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