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3-10-13 浏览量:70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3年10月13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华润新能源阜新新德200MW风电项目

阜蒙县

华润新能源(阜新) 风能有限公司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老河土镇、大固本镇、十家子镇、招束沟镇、泡子镇、仓土乡等6个乡镇及国有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设林场、周家店林场境内,本次建设内容包括陆上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箱变)工程、35MW集电线路工程、道路工程、依托驿马池升压站并新增2台110MVA主变压器工程,以及其他配套工程。预选39台单机容量6.25MW(轮毂高度120m)风机,其中32台为正选、7台备选,工程建成后最终建设32台风机,若正选机位遇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建设时,则从备选机位中选取补充机位,确保最终建成为32个机位,建成后总容量为200MW。本项目工程占地总面积454790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99222m2,临时占地面积为355568m2。本项目总投资为125906.22万元,环境保护投资1462.31万元。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工期,削减施工土石方扰动量,合理堆放废渣、弃石,尽可能避让林地,减少工程对沿线植被的砍伐,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做好生态补偿和恢复,及时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有效防控生态破坏。

(三)事故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和废铅蓄电池由有资质单位全部回收处理利用,不得外排;废弃变压器由厂家回收处置。

(四)在风电机微观选址过程中应对风电机安装位置准确核定,风机与附近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需满足报告表确定的600米噪声和光影防护距离要求,确保不发生噪声和光影扰民影响。

 

 

二、公示期限: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9日

三、联系电话:0418-6618590(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四、传 真:0418-6618537

五、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编: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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