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新邱区分局关于2023年2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 2023-02-06 浏览量:42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新邱区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26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示期限:202326日-2023214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2714008  

 真:0418-2714005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河汇街18号楼9#202

  编:123005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阜新新国刚纸厂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环新邱审【2023】1号.doc

2023.02.06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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