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3-01-11 浏览量:96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3年1月1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辽宁瑞辰化学有限公司氘气及氘代制剂项目

新邱区

辽宁瑞辰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建于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永兴路9号,阜新市煤化工产业基地精细化工园内,本项目占地7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厂房、库房、办公楼、配套设施及购置设备,形成年产6.35吨氘气、年产5吨氘代甲醇及年产0.5吨七氘代正丙醇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要求企业根据设备配备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合理安排车间生产,确保排放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生产车间和危废间等有组织排放废气,要求合理控制生产工艺及参数,同意采用《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工艺,最大程度降低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排放尾气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

2、无组织废气:要求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及时检查储罐阀门、管理衔接点和规范物料转移,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同时落实无组织废气收集措施,对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后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中相应排放浓度限值。

(四)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各类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要求合理设计污水处理站运行参数,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污水处理达标。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收集池,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厂区废水,严禁废水超标排放和私设暗管外排。排放的废水执行阜新绿源环保有限公司的纳管标准,未纳入纳管标准的污染物需按照相应间接排放标准执行。

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污废水的输送管道、污废水储存设备及处理构筑物等环境风险区域必须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开展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控地下水污染。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副产品管理要求:项目产生的副产品,在达到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同意作为副产品出售。资质和销售发票存档备查。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七)本项目应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负责人,并实现与企业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建立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

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1次问卷调查,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阜新市煤化工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新材料污水处理项目

新邱区

阜新市煤化工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轻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拟建于阜新新邱经济开发区内,是阜新新邱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的一部分,本项目收水范围为化工新材料产业区高分路北侧,西至外环路、东至特维街、北至高脂路、南至高分路,占地面积0.92平方公里,收纳废水为化工新材料产业区高分路北侧的工业企业预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的废水,设计污水处理量500t/d,年处理污水量175000t/a,本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处理250t/d,二期处理250t/d,合计处理500t/d,二期建设时间根据实际引入企业数量及数量确定。一期建设锅炉房、加药间、废水处理间、调节池及其他辅助设施,其中加药间、辅助设施、锅炉房等均按照500t/d建设,调节池、废水处理间等工艺设施均为250t/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工艺(混合絮凝沉淀池/芬顿预处理)+生化处理(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深度处理(二沉池→芬顿反应塔→中和脱气池→芬顿沉淀池→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出水罐)。项目总投资1826.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3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要求企业根据设备配备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合理安排,确保排放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及锅炉产生的烟气,要求合理控制生产工艺及参数,同意采用《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工艺,最大程度降低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排放尾气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 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17-2014)中表3中的相应标准。

2、无组织废气:要求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及时检查储罐阀门、管理衔接点和规范物料转移,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同时落实无组织废气收集措施,对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后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中相应排放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各类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收集池,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厂区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污水处理尾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与尾水一同由附近制砖厂、洗煤厂重复利用。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直接排放限值。

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污废水的输送管道、污废水储存设备及处理构筑物等环境风险区域必须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开展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控地下水污染。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七)本项目应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负责人,并实现与企业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建立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

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1次张贴公告,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二、公示期限: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7日

三、联系电话:0418-6618537(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四、传 真:0418-6618537

五、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编: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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