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开发分局关于2023年1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3-01-09 浏览量:41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开发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1月9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示期限:202319日-2023116

联系电话:0418-6583703

通讯地址:辽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风路173号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

 编:123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阜新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阜新爱尔眼科医院项目

阜环开审【2023】1号.doc

2023-1-8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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