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5-18 浏览量:35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新邱区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2714008
传 真:0418-2714005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河汇街18号楼9#
邮 编:12300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阜新凯安再生资源处理有限公司煤矸石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中部路 | 阜新凯安再生资源处理有限公司 | 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阜新凯安再生资源处理有限公司煤矸石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新建4条煤矸石破碎筛分生产线,依托凯安选煤厂原有车间及设备建设一条煤矸石综合处理生产线,新建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等。年处理煤矸石400万吨。 | 1.大气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表现为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地面平整、土石方挖掘、建筑材料搬运及堆放、建筑垃圾清理及堆放及运输车辆道路扬尘等。应采取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的连续、密闭围挡,地面道路硬化,土方工程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48h内清运,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后上路,严禁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覆盖防尘网布或密闭处理,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规定的1.0 mg/m3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运营期:大气污染影响主要为粉尘,来源包括原料及产品堆放、装卸粉尘、原料上料、破碎筛分粉尘及车辆运输扬尘。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二车间内四条生产线各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收集效率90%),上料及固定筛分共用一套除尘器,破碎及滚筒筛分共用一套除尘器,风选用一套除尘器,共设置3套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15000m3/h除尘效率99.5%),统一收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要求。 2)无组织废气:应采取原料和产品均储存在封闭式库房中,禁止露天堆放;装卸过程洒水抑尘;物料到各工艺设备之间及产品到储料厂房之间均在密闭输送廊道内进行,车辆运输采取密闭或苫布遮盖,厂区地面洒水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标准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作业中产生的设备、材料清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声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作业及运输工具所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施工机械、有效降噪减振、压缩施工区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禁鸣喇叭、可移动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区、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动力机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夜间严禁强噪声机械进行施工等措施,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 运营期: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跳汰机、浓缩机、压滤机、水泵、分选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安装减震基础、设备放置在密闭厂房内运作、合理安排设备分布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平整场地和基础开挖的土石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地基、平整土地,不外排。建筑垃圾一部分用于回填地基、平整土地,剩余部分集中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附近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严禁随地处置。 运营期:主要为原料库收集粉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二车间收集粉尘及职工生活垃圾等。降尘由人工定期清扫收集,收集后作为产品出售,不外排。生活垃圾和废布袋统一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排放场所。车辆不在厂区内进行维修,无危险废物产生。 5.地下水、土壤影响及预防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重点防渗区:一车间、循环水池、事故池、化粪池采用HDPE 膜+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抗渗混凝土(厚度≥250mm),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达到防渗目的,防渗系数≤1.0×10-10cm/s。 一般防渗区:二车间、原料库、骨料库、矸石库、煤泥库采用抗渗混凝土硬化防渗,防渗系数≤1×10-7cm/s。 简单防渗区:办公生活区及厂区道路地面硬化。 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不涉及NOx和VOCs指标。无废水外排,无需申请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 无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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