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细河区分局关于2023年4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3-04-11 浏览量:21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细河区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411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示期限:20234112023419

联系电话:0418-6653671阜新市生态环境局细河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25号阜新市生态环境局细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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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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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四官营子河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阜环细审[2023]01号

2023-04-1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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