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关于2023年4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3-04-06 浏览量:27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4月6日2023412

联系电话:0418-6360797

 真:0418-636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政务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宏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露天开采建设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福兴地镇奈木村

阜新宏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中科尚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露天采场矿区范围0.8436km²。主要建设露天采场、工业场地等相关附属设施等。总投资3833万元,环保投资97万元。年产30万立方米建筑用石灰岩产品。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露天采场开采废气、破碎筛分废气、爆破废气、装卸粉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等。露天采场进行洒水抑尘;破碎筛分系统建设包括破碎车间和筛分车间,车间全封闭,车间外输送皮带单独封闭,在产尘点设集尘罩(收集效率90%),通过风机集尘,破碎站筛分车间设布袋除尘器1台(1#)(除尘效率99.5%),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筛分车间设布袋除尘器1台(2#)(除尘效率99.5%),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并在车间地面及产尘点喷雾洒水降尘。爆破采用湿式作业,爆破废气属于瞬时间歇排放,为无组织排放;堆场粉尘通过采取洒水、苫盖抑尘网等措施抑尘,表土场堆存稳定后采取播撒草籽绿化的抑尘措施;成品装卸粉尘,采取封闭成品间、洒水等措施抑尘,使粉尘控制在成品间内;运输道路采用碎石硬化处理,运输车辆进行苫盖,安排洒水抑尘。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4、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主要废石、生活垃圾、除尘灰、废机油及油桶。废石剥离后在排土场进行堆存采取抑尘苫布遮盖及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废石堆放粉尘,依据开采不同阶段利用废石进行生态恢复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废机油及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12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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