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6-29 浏览量:40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5日
联系电话:0418-6360797
传 真:0418-636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23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阜新市锋源贸易有限公司石英砂生产、销售项目 | 辽宁省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卧凤沟乡卧凤沟村 | 阜新市锋源贸易有限公司 | 阜新博远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为2#生产车间改扩建、3#生产车间、各类废水池体及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的建设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年产10万吨不同粒径的石英砂。总投资5200万元,环保投资117.4万元。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道路运输扬尘;装卸扬尘;1#车间生产废气、2#车间筛分废气、3#车间色选废气;酸洗废气;2t/h、1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废气。该项目对运输车辆车身加盖苫布,防止物料的洒落,内部、外部运输道路硬化减少道路扬尘;取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装卸落差,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装运作业,文明铲装卸车等措施达到减排效果;在1#、2#、3#车间的产尘点用封闭的管路(收集效率95%)将粉尘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20m高(DA005)排气筒、15m高(DA006)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无组织粉尘通过采用喷淋洒水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酸洗废气经氢氧化钙+PAM溶液喷淋反应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及氟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t/h、1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颗粒物采用“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的组合技术”(去除效率99.9%)处理后,分别经30m高(DA003)排气筒、2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去除效率30%)处理后,分别经30m高(DA003)排气筒、2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使所产生的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酸洗工序废水(药剂配制用水、喷淋用排水、清洗用排水)、地面冲洗用排水、生物质蒸汽发生器补充用排水(2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软化装置产生的浓水、2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水、1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软化装置产生的浓水、1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水 )、降尘用水、生活用排水。酸洗工序废水、地面冲洗用排水、生活用排水可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物质蒸汽发生器补充用排水可排入厂区污水处理池处理后用于酸洗清洗工序;生产车间降尘采用喷淋或洒水的方式,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 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噪声标准要求。 (四)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除尘灰、铁屑、泥饼、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炉渣、收尘灰、包装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色选杂质、生活垃圾。除尘灰、铁屑、色选杂质外售;泥饼定点收集,在城建部门指导下用于区域填坑垫路;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炉渣、收尘灰可赠予当地农户,用作农肥;包装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定点收集,定期交供应商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直接带走,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主办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编:123000 Email:fxhbj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84号 辽ICP备2021000648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13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325101 网站举报邮箱:fxhb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