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关于2023年06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3-06-26 浏览量:34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0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0626日-20230630

联系电话:0418-7723228

 真:0418-7733235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丹霍路39号

 123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彰武县阿尔乡镇阿尔乡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彰武县阿尔乡镇阿尔乡村西南侧

彰武县阿尔乡镇人民政府

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阿尔乡镇阿尔乡村西南侧,总投资366.74万元,环保投资60.35万元。

1、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填埋区及排水管网。沿填埋库区周边设置永久截洪沟,永久截洪沟的设计标准按50年一遇山区防洪标准进行设计。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做好防渗。(1)、垃圾渗滤液,垃圾渗滤液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收集至渗滤液调节池,经处理能力为10t/d,采用“预处理+两级DTRO”工艺的处理站处理,污染物质量浓度需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标准限值后,用于场区道路洒水抑尘、填埋作业洒水抑尘及场区绿化。本项目设置700m3的调节池,调节池为钢筋砼结构,保证雨季、汛期、设备检修、故障维修期间,渗滤液不外排。(2)、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还田。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填埋气体,填埋废气通过导气石笼导出后直接排放;填埋作业臭气要求填埋区定期喷洒除臭剂;渗滤液调节池、处理站恶臭,要求渗滤液调节池设置浮盖系统,渗滤液处理站设施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2)、填埋场粉尘,采取单元作业法,做到当日填埋,当日覆盖,洒水抑尘、设绿化隔离带。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车辆,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控制车速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可直接进入填埋场区进行卫生填埋。垃圾填埋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包装材料、废滤膜滤芯、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本项目在渗滤液处理站北侧设置5m2一个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转移时,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存放,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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