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关于2023年6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3-06-09 浏览量:44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6月9日2023615

联系电话:0418-6360797

 真:0418-636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政务服务中心

 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清稷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4000 吨含氟中间体项目仓储区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氟产业开发区(伊吗图镇伊吗图村)

 

阜新清稷升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16867m²,主要建设内容为罐区、化学品仓库、综合楼及相关附属设施等。总投资5300万元,环保投资137万元。年产14000吨含氟中间体。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由于所在地污水管网尚未敷设,新建一套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运至碧波污水处理厂,废水运输由建设单位负责;待污水管网敷设完成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碧波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氟化工基地碧波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初期雨水需进入初期雨水池,收集后运至清稷升主厂区污水处理站(“物化预处理+芬顿氧化+水解酸化+生化”工艺),满足《氟化工基地碧波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排入碧波污水处理厂。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主要储罐区无组织废气(包括挥发物料储存过程大小呼吸的废气、罐区装载废气、动静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分装挥发废气)和机动车尾气。该项目储罐选用浮顶罐,装载废气采用油气回收装置处理,采用上述措施可有效降低废气产生量,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7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分装的化学品为氟苯、邻氟甲苯、间氟甲苯、对氟甲苯,分装过程均为管道密闭输送,使分装挥发的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减少机动车辆启动次数及怠速行驶时间,可满《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泥、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为一般工业固废,定期由吸污车清理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