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21 浏览量:35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3年7月2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
1 | 阜新宇泽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400吨含氟中间体项目 | 氟产业开发区 | 阜新宇泽化工有限公司 | 辽宁中科尚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阜新宇泽化工有限公司内,新建罐区、钢瓶库各 1 座,改造原料库 1 座,新建合成釜、离心机等 50 台(套)。由于现有设备已老化,故本项目建设后,现有工艺设备全部拆除,现有工艺产品不再建设,仅保留主体厂房。项目购置全新设备重新建设,项目建设后全厂产品总量为氟苯 400 吨/年、对氟甲苯 300 吨/年、 2-氯-4-氟甲苯 300吨/年、 4,4’-二氟二苯甲酮 400 吨/年。项目总投资1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要求企业根据设备配备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合理安排车间生产,确保排放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车间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罐区等有组织排放废气,要求合理控制生产工艺及参数,同意采用《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工艺,最大程度降低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生产车间等有组织废气排放分别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中相应排放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要求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及时检查储罐阀门、管理衔接点和规范物料转移,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同时落实无组织废气收集措施,对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后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分别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中相应排放浓度限值。 3、项目用热以及生产用蒸汽均由氟产业开发区集中热源供给,严禁建设燃煤设施。 (四)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各类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要求合理设计污水处理站运行参数,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污水处理达标。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收集池,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厂区废水,严禁废水超标排放和私设暗管外排。排放的废水执行碧波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未纳入纳管标准的污染物需按照相应排放标准执行。 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污废水的输送管道、污废水储存设备及处理构筑物等环境风险区域必须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开展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控地下水污染。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副产品管理要求:项目产生的副产品,在达到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同意作为副产品出售。资质和销售发票存档备查。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七)本项目应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负责人,并实现与企业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建立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1次张贴公告,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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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限: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7日
三、联系电话:0418-6618537(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四、传 真:0418-6618537
五、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邮 编: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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