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3-07-21 浏览量:39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721日-2023727

联系电话:0418-6618590

 真:0418-661853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

 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辽宁华电彰武孙家坑150.12MW风电项目

彰武县

华电(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

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阜新市彰武县章古台镇、大德乡。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主要由风力发电机组及箱式变电站、在已建成的大林台风电场220kV升压站内扩建1台100MVA主变、集电线路、场内道路组成,总装机容量为150MW,选用单机容量为5560kW的风力发电机组27台,并配套建设27座35KV箱式升压变压器,风机至箱变间的电缆采用地埋方式铺设。风电场所发电量通过6回35kV埋地集电线路接入大林台220kV升压站,每个回路由5~6台风机-箱式变压器组成,经1台100MVA主变升压至220kV。设计年平均上网电量为403500.4MW·h。项目总投资为96720.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0.00万元。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工期,削减施工土石方扰动量,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做好生态补偿和恢复,及时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有效防控生态破坏。占用林地应按照规定至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升压站站内敷设接地网,站址四周设置围墙。确保升压站周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四)事故油、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由有资质单位全部回收处理利用,不得外排。

(五)在风电机微观选址过程中应对风电机安装位置准确核定,风机与附近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需满足报告表确定的600米噪声和光影防护距离要求,确保不发生噪声和光影扰民影响。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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