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2-12-07 浏览量:285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2127日-20221213

联系电话:0418-6618590

 真:0418-661853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

 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盛步100MW光伏发电项目变更

阜蒙县

阜新市盛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辽宁欧拉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变更后地址仍位于新市阜蒙县沙拉镇,项目占地涉及朝代营子村、二郎庙村、喇嘛营子村、朱家洼子村,变更后占地面积为2594679.64㎡。本项目变更后总装机容量为100MW,由32个光伏并网发电单元组成,全部采用540Wp单晶硅半片太阳能电池组件(220194块),光伏组件经串联后,接入光伏箱逆变一体机,选用3125KW集中式箱逆变一体机32台,低压交流电经变压器升压至35kV,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升压站。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为4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万元。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工期,削减施工土石方扰动量,合理堆放废渣、弃石,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做好生态补偿和恢复,及时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有效防控生态破坏。

(三)废旧光伏组件由厂家回收处理,严禁私自处置。

(四)选用合格的低噪声组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声环境达标。

两次网站公示,两次报纸公示,一次张贴公告公示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