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3-09 浏览量:265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季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通知》(辽环办[2021]1号)和陶宝库副厅长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国“两会”期间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为重点,不断增强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持续深入推进“防风险、保稳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划分”原则,对全市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市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先后对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阜矿集团地质测量勘察有限责任公司等放射源单位和射线装置单位共17家进行检查和指导,现场检查了辐射防护设施情况,包括装置及场所的分区布局、辐射防护检测仪器、警示标志、工作状态标识和放射性废源暂存情况。对安保设施,涵盖门机连锁、声光报警和安全防盗等工作进行监管。
检查中发现阜新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东北煤田地质局一0七勘探队、阜新市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放射源处于预送贮状态,要求企业在未完成送贮期间必须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管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放射源送贮和注销程序。
检查过程中还发现个别企业存在未及时更新规章制度及警示标志等问题,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了全市辐射管理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清、问题清、责任清、措施清,为“两会”期间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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