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2-18 浏览量:195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0年10月1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
1 | 广汽丰田4S店扩建项目 | 阜新经济开发区开通街107-2号 | 阜新和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阜新市鑫源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现有维修车间内新增喷漆房(底漆)1间,喷烤漆房(水性漆)2间,喷漆房(清漆)1间,烤漆房(底漆、清漆)1间,补腻子六个工位,对车辆进行喷漆、烤漆。
| 1)废气 (1)打磨粉尘 本项目拟定设置集中式无尘打磨机,收集效率为95%,对打磨粉尘的净化效率约99%,打磨时间约1.5h/d,配套风机风量为2000m3/h,年工作360天。因此本项目打磨粉尘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打磨工艺产生粉尘经无尘打磨机处理后,粉尘进入打磨机自带收集袋内,定期清理,打磨粉尘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 (2)补腻子废气 腻子用量较少,大部分有机废气在补腻子和烘干过程挥发,极少量在调配过程中挥发,本次环评将调配废气、补腻子废气及烘干废气合并计算。经车间排风系统排放至外环境,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喷漆废气 喷烤漆房配有漆雾过滤装置和活性炭吸附系统,喷烤漆房地面铺设两层过滤棉,废气经过滤棉处理后,再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烤漆房收集效率为95%。活性炭吸附系统对有机废气的吸附效率可达80%以上,经过活性炭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2)废水 本项目开展后,仅对车间内的维修人员进行调配,不新增工作人员,车辆喷漆不产生废水,因此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3)噪声 本次技改项目噪声主要为喷烤漆房排风设备及打磨机噪声等。 建设单位应选择高效低噪排风设备,并进行隔声处理,如设置隔声墙、隔声罩等,设备基础底座应设置隔振器,支架、托架、吊架等必须安装减振措施,如采用弹性吊钩、隔振带等,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风机和打磨机产生的噪声,其声级约在85~90dB(A)之间。 通过墙体的隔音和距离衰减后对噪声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城区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废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职工为阜新和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部工作人员调配。 本次扩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汽车喷漆、烤漆时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 (1)废漆、废漆渣(HW12)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废漆、废漆渣等废物类别为HW12,代码为900-252-12,本项目废漆、废漆渣产生量为 88.37 kg/a,储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喷漆罐、调漆盒、漆桶等(HW49) 本项目烤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废过滤棉产生量35.348kg/a,废活性炭产生量82.72kg/a。 本项目、喷漆房烤漆房运行过程中废喷漆罐,调漆盒、漆桶等产生量约为0.07t/a。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废物应暂存在厂区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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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限: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0418-6583703
四、传 真:0418-2269992
五、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173号(804办公室)
邮 编: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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