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分局关于2020年09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0-09-22 浏览量:327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分局 责任编辑:-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0年09月22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阜新八宝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年屠宰5万头肉牛、16万只肉羊及牛羊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东六家子镇长沟沿村阜新八宝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昕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占地面积46669 m2,总建筑面积15273.11m2。项目总投资1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2万元,占总投资3.05%。废水: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厂区排水管网。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必须有防腐、防渗等技术保证措施。2、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初步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3、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位于生产区屠宰车间之间,废水中各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需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 3 中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排水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沈阳经济区彰武爱思特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4、对重点污染区防渗措施为:污水池、危废暂存间,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10-15cm的水泥混凝土进行硬化,并适当铺以环氧树脂防渗,需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5、一旦污水处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应立即关闭集污池进水阀门,打开切换阀将污水切换至调节池,停止生产,坚决不允许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处理系统充分考虑北方天气特点,采取有效保暖措施,保证冬季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废水处理效果。废气:1、本项目供暖,生产用热采用冷库制冷系统散热余热供给。2、待宰圈恶臭,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制要求。3、屠宰车间恶臭,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制要求。4、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恶臭污染物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制要求,经15m高(P1)排气筒排放。5、厨房油烟,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废气经专用烟道由屋顶排放。噪声:噪声源为屠宰车间设备、制冷机组、污水处理站内的泵房及风机的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固废:1,固体废物及时收集、分类处理,最大程度地将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2、产生的粪便、肠内容物外售用于生产有机肥; 碎肉、碎骨外售用于生产饲料;污水站污泥还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排放场所,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3、病死牛羊、不合格品属于HW01医疗废物,需满足《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进行了安全处置要求后交由彰武易衍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及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4、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代码HW08 900-249-08)、废活性炭,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2彰武县哈尔套镇陈氏食品加工厂年屠宰15.5万头生猪建设项目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哈尔套镇西哈尔套村三组彰武县哈尔套镇陈氏食品加工厂沈阳绿源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391m2,总建筑面积为2050m2,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4.78%。废水: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厂区排水管网。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必须有防腐、防渗等技术保证措施。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3、本项目扩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隔油池—水解调节池—絮凝沉淀池(初沉)—接触氧化池—二沉池—中间水池—砂滤池—消毒池”的处理工艺,各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需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中标准要求;4、对重点污染区防渗措施为:污水池、危废暂存间,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10-15cm的水泥混凝土进行硬化,并适当铺以环氧树脂防渗,需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5、项目需扩建一座250m³事故池,暂存污水站事故状态废水。废水处理系统充分考虑北方天气特点,采取有效保暖措施,保证冬季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废水处理效果。废气:1、本项目采用电供暖。2、待宰间废气,通过每天人工清理两次,清理出的粪便收集至专用的密闭容器内。3、屠宰车间恶臭,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4、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制要求。噪声:噪声源为屠宰加工车间的气动剥皮机、包装机等,待宰间的猪叫声,制冷机房的压缩机以及污水处理站的鼓风机、泵、污泥脱水机等装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固废:固体废物及时收集、分类处理,最大程度地将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2、产生的粪便、肠内容物外售用于生产有机肥; 碎肉、碎骨外售用于生产饲料;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3、检疫室产生的不合格胴体及内脏、胃肠内容物、病死猪属于HW01医疗废物,需满足《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进行了安全处置要求后交由彰武易衍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及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4、废弃或过期药剂、废药剂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危废,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公示期限:2020年09月22日-2020年09月27日(5日)
三、联系电话:0418-7723228(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四、传 真:0418-7733235
五、通讯地址:彰武县丹霍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232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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