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5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0-05-07 浏览量:73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0年5月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污泥掺烧项目
阜新市新邱区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拟建于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厂内,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已建机组为2台50MW高压、直接空冷、双抽汽轮机和1台30MW高压抽汽背压机,配4台470t/h煤粉锅炉。本项目利用一期工程4×470t/h煤粉锅炉掺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泥与燃煤掺配的比例为0.83%,年掺烧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约2万吨。
本项目新建一间钢结构保温彩板封闭的污泥暂存间,位于大唐动力储煤场F煤场西侧,长50米,宽30米,高度12米,厂房东西方向分别设置车辆出入口门,采用卷帘门形式,出入口宽度8m,高度5m,内设充足的照明及其他附属设施。新增污泥暂存间对恶臭的处理措施及1根15m高的排气筒。
项目其余主体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均依托项目现有工程。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要求企业根据设备配备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合理安排生产,确保排放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烟气和臭气。烟气污染物有酸性气体、颗粒物、氮氧化物、重金属和二噁英,依托现有的电袋复合除尘+氨法脱硫超声波除尘一体化技术+低氮燃烧器+SCR脱硝处理措施,经上述措施处理后,SO2、NOx、PM10满足《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Hg及其化合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限值要求;HCL、Cd、二噁英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
  污泥暂存间臭气治理措施取的治理措施为采用活性炭吸附,经处理后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运行期不新增生产废水排放,重点防渗区主要是污泥暂存间,防渗技术满足等效粘土防渗衬层厚度大于等于1.5m,饱和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cm/s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
  (七)本项目应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负责人,并实现与企业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建立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
 
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2次张贴公告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二、公示期限: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14日
    三、联系电话:0418-6618537
四、传 真:0418-6618590
五、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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