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3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19-03-15 浏览量:190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19年3月1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年产50 吨头孢中间体系列产品建设工程转产项目
阜新市海州工业园区韩家店板块
阜新奥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辽宁天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0 吨头孢中间体系列产品建设工程转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阜新市海州工业园区韩家店板块,本项目拟利用厂区现有建构筑物及公辅设施,以7-a-甲氧基头孢噻吩环己胺盐为原料,按生物酶法的生产工艺新建头孢西丁酸的生产线,头孢西丁酸产品产量为50 吨/年,项目总投资5420万元,环保投资832.3万元。
 
四、严格按照本批复及《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包括投料废气,脱盐罐、析晶罐、析晶釜废气,常压蒸馏废气,减压蒸馏废气,双锥回转真空干燥机废气,真空泵废气。
本项目工艺废气通过4000m3/h 引风风量引入碱喷淋塔+水喷淋塔净化+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处理效率达99%,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物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包括污水处理站废气和车间无组织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要尽快运出,厂内要采取氯水或漂白粉液进行冲洗和喷洒,加强绿化,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车间无组织废气:包括投料过程中未捕集的颗粒物及车间排放的无组织废气,须加强生产管理,确保设备的密封性。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工艺废水、循环喷淋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及生活排水等。
本项目产生废水依托厂内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规模为50m3/d。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管网排入拟建的海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可暂时排入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污染物须同时满足《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及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进水标准,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对照上述两标准从严执行。
本项目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管理。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为废培养基、废转化酶、釜残、废针剂炭、废活性炭纤维、废机油、废包装桶/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及废溶剂,储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阜新环发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转移和处理。
 (五)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
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防治措施,在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埋地管道、生产车间等环境风险区域必须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做好源头控制措施,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在厂区设置地下水监视井,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定期进行地下水质监测,防控地下水污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源设施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七)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事故防控体系,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需报送生态环境局备案。
五、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
六、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不得超出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
七、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此范围内不存在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成后依法开展竣工验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排污许可证。
九、海州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二、公示期限:2019年3月15日-2019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0418-6618590(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四、传 真:0418-6618590
五、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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