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9-19 浏览量:162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
1
|
辽宁隆丰橡胶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再生胶系列产品综合利用项目
|
太平区
|
辽宁隆丰橡胶有限公司
|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该项目占地面积7200㎡,其中生产车间约2275m
2主要建设3条再生胶生产线,安装搅拌罐、塑化机、捏炼机及精炼机等设备,布置产品及胶粉、辅料暂存区。
|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是塑化再生及捏炼、精炼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炼胶工序有机废气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本项目最大浓度落地点距离源强98m,H2S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14mg/m3mg/m3,占标率为1.42%。运营期污染物浓度贡献值较小,且P(H2S、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酚类)max=1.42%<10%,因此项目运营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②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混料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及炼胶工序未能收集的有机废气。根据估算结果,确定本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100m。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住在、学校、医院等及其他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设施和建筑。根据《阜新市新型材料产业基地规划(2011~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规划三类用地设5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状调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目前无常住居民,因此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废水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因此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排入清源污水处理厂,达标排入细河,待太平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排入太平区污水处理厂,最终达标排入细河,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由于本项目生产车间为租用辽宁盛泽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料库,该车间位于原厂区东北侧,距东、南、北厂界较近,本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设置在独立的设备间内,设备间隔声量不低于30dB,经预测,厂界昼夜均满足各厂界噪声昼夜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①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出售给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②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废活性炭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类别和代码分别为HW06、900-406-06,废机油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类别和代码分别HW08、900-214-08。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环节全作为危废严格管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风险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风险识别,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且灾害事故概率较小。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松焦油泄漏事故。企业应加强厂区内部管理,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建立应急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在加强监控、建立前述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9.4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1、废气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①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是塑化再生及捏炼、精炼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炼胶工序有机废气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其中光催化氧化的去除效率不低于70%,活性炭吸附效率不低于90%,经处理后废气中H2S、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和酚类以及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
②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未经收集炼胶工序有机废气及混料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设备布置在密闭车间内,企业应采取加强通风等措施。经估算模式计算,本项目最大浓度落地点距离源强83m,酚类最大落地浓度为0.00116mg/m3,占标率为5.82%。
经预测,本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浓度贡献值较小,且Pmax<10%,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经类比分析,带有恶臭气体的废气经处理装置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200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生产车间臭气排放量较小,厂界臭气浓度<20,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且项目周围最近的居民住宅距离本项目厂址较远,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2、废水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循环冷却水及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主为要塑化机、精炼机、捏炼机等设备冷却水,均为间接冷却水,水质较清洁,经厂区内循环冷却水池时实现闭路循环,只需要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水质较简单,水量较少,经厂区现有的化粪池排入清源污水处理厂,达标排入细河,待太平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排入太平区污水处理厂,最终达标排入细河。
(2)噪声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厂内噪声源主要有搅拌罐、塑化机、捏炼机、精炼机、水泵、风机等。在工程设计中,为降低这些噪声源,首先选用国内先进的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采取减振基础,生产设备设置在车间内,有机废气处理系统风机设置在独立的设备间内,隔声量不小于30dB。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3、固废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出售给废物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在厂区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环节全作为危废严格管理。
本项目产生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因此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固废处置措施可行。
|
|
|
主办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编:123000 Email:fxhbj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84号
辽ICP备2021000648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13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325101 网站举报邮箱:fxhb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