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环保分局关于2018年6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18-06-26 浏览量:210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18年6月26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辽宁中天钛业新材料有限公司钛合金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乌龙坝镇
辽宁中天钛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铁岭市天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2万吨高速钛合金棒材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削减施工期土石方扰动量,合理堆放废渣、弃石、弃土;尽可能避让林地,减少工程对沿线植被的砍伐,做好生态补偿和恢复,及时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
二、1、埋弧炉分炉废气方面
本项目年产钛合金铸件20万吨,年运行时间2400小时。要求项目单位在2台埋弧熔分炉产生的烟尘经过布袋(覆膜)除尘收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达到《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5的排放标准。
2、精熔分炉废气方面
要求项目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过布袋(覆膜)除尘收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达到《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5的排放标准。
3精熔炉废气方面
要求项目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过布袋(覆膜)除尘收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达到《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5的排放标准。
4、浇注废气方面
要求项目单位在浇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设置集气罩,经收集后的烟尘同精熔炉废气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达到《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5的排放标准。
5、食堂油烟方面
    要求项目单位油烟通过净化处理设备净化后,由专用排气筒排出,排出的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
四、要求项目单位的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进入清河门区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本项目产生的炉渣、废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废耐材、废电极和废机油等固体废物。要求项目单位将危险废物设置暂存库,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按相关要求妥善处理。
    七、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并设置标识,便于现场监督检查。
八、工程冬季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采暖采用集中供给或清洁能源,不得新建燃煤设施
九、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做好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性排污的应对,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十、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周边村屯居民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无反对项目建设意见。
 
    二、公示期限: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0418-6011331(清河门环保分局)
四、传真:0418-6011331
五、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府510室(清河门环保分局)
邮 编:123005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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