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大唐国际阜新北山风电场8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阜环审表〔2018〕2号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北山风电场80MW工程拟建于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旧庙镇以北。项目总投资58803.52万元,环境保护投资869.4万元,装机容量为80MW,选用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40台,并配套建设40座箱式变电站。风电场所发电量通过四回35kV架空线路接入前、后查台风电场共用的220kV升压站。升压站以一回220kV线路接入阿金220kV变电站。北山风电场工程的年平均上网电量为2.206亿kW.h,年平均等效利用小时为2758h,容量系数为0.315。项目永久占地16.1137hm2,临时占地30.2hm2,总用地46.3137hm2。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占地类型为林地、荒地、耕地及道路用地。该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工作人员,由前、后查台风电场管理、检修等工作人员负责该项目运营(大唐辽宁阜新后查台、前查台风电场新建工程已于2009年通过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为辽环函〔2009〕97号)。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阜新电力发展规划,选址经涉及的各部门同意。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研究,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效防控生态破坏的条件下,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一、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在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工期,削减施工土石方扰动量,合理堆放废渣、弃石,尽可能避让林地,减少工程对沿线植被的砍伐,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做好生态补偿和恢复,及时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有效防控生态破坏。
(三)在风电机微观选址过程中应对风电机组安装位置准确核定,风机与附近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须大雨报告表确定的600米噪声和光影防护距离,确保不发生噪声和光影扰民影响。
(四)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好规划及审批村镇用地时应执行的环保要求,不应在本项目噪声及光影防护距离内批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建设期和运营期若发生环境扰民投诉案件,你公司须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妥善解决。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成后依法开展“三同时”验收。
四、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环保局备案。
七、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由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公 章
2018年 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