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3月11日-2017年3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 2017-03-11 浏览量:246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17年3月11日-2017年3月18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3月11日-2017年3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8-601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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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23006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年产200万张成品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阜环清河门审【2017】02号
201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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