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环保局关于2016年8月30日到10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 2016-10-10 浏览量:252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16年8月30日到10月10日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8-661859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18-6618590
通讯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
邮 编:123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阜蒙县老河土乡飞龙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阜环审表〔 2016〕38号
2016-9-5
2
关于阜蒙县大巴镇远东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阜环审表〔 2016〕37号
2016-9-7
3
关于阜新恒大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产品经营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阜环发〔 2016〕136号
2016-9-13
4
关于阜新金丰氟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精细氟化学品系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阜环发〔 2016〕134号
2016-9-9
5
关于阜新利得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含氟中间体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阜环发〔 2016〕139号
2016-9-18
6
关于阜新三合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二烷基二硫代磷酸锌盐(2DDP)和年产550吨硫氢化钠溶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阜环发〔 2016〕140号
201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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