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0日至12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 2016-12-31 浏览量:342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2016年8月10日至12月3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418-6325131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节能和综合利用优化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阜环发〔2016〕137号
2016年9月12日
2
关于阜新市雅尊服饰有限公司年生产75万张皮革
及制品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阜环发〔2016〕169号
2016年11月16日
3
关于阜蒙县双马纸板厂年产1万吨纸板制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阜环发〔2016〕173号
2016年11月21日
4
关于沈阳经济区彰武裕农肉业有限公司牛羊屠宰
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阜环发〔2016〕189号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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