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关于2026年5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6-05-27 浏览量:1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6527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三钒新材航空航天及核领域应用钒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 197号

辽宁三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熠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三钒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197号,辽宁阜新经济开发区内,拟投资500万元,租用辽宁阿尔法液压有限公司闲置仓房,建设三钒新材航空航天及核领域应用钒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00m2,总建筑面积为2000m2

(1)废气

项目废气分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为盐酸配制废气(氯化氢)、酸洗废气(氯化氢)、加热保温(颗粒物)以及挤出成型(颗粒物)。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未收集的氯化氢和颗粒物。

盐酸配制废气和酸洗废气(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65%)至干式酸雾吸附装置(处理效率80%)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加热保温废气和挤出成型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5%)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0%)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

经环评预测,有组织废气污染因子中,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厂界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废气防治措施技术可行。

(2)废水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阜新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废金属屑和不合格品。危险废物包括SDG废填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酸洗废液、废坩埚、收集的颗粒物和废布袋,危险废物产生量为9.292t/a。

废金属屑和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防治措施技术可行。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加热炉、挤压机和空气压缩机等,通过优先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公示期限:2026527日-202662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0418-6583703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173号(804办公室)

邮编:12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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