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设置阜新碧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中科环保电力公司混合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阜环排〔2026〕1号

日期: 2026-04-30 浏览量:17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于2026325日向我部门提出了阜新碧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中科环保电力公司混合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如下:


入河排污口类型

£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

R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其他参照上述管理的入河排污口_______________

入河排污口名称

阜新碧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中科环保电力公司混合入河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编码

BB-210921-0047-GY-00

设置类型

R新设  £改设  £扩大  

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责任主体1名称:阜新碧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伊吗图镇伊吗图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921051780078H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姓名:张瑜        联系电话:13050706082

行业类别

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编号

91210921051780078H001Q

责任主体2名称:阜新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伊吗图镇伊吗图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9215553592791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姓名:周义力       联系电话:15041867799

行业类别

4417生物质能发电

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编号

912109215553592791001V

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所在行政区域: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伊吗图镇福兴地村

排入水体名称:细河

所在流域:大凌河流域

经度:121.539328

纬度:41.807619

污水排放方式

R连续

£间歇

入河

方式

£明渠  R管道

£泵站  £涵闸

£箱涵  £其他:_______

是否共用

R

£

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

R圆形截面:d=0.6m,S=0.2826m2

£方形截面:L×B=m×m,S=m2

£其他形状截面:S=m2

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mg/L)

全年

特殊时段(12月至4月)

污水排放量(万t/a)

污染物排放量(t/a)

污水日排放量(t/d)

污染物日排放量(t/d)

责任主体1:阜新碧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COD

50

182.5

91.25

5000

0.25

NH3-N

5

9.125

0.025

TN

15

27.375

0.075

TP

0.5

0.9125

0.0025

氟化物

6

10.95

0.05

责任主体2阜新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COD

50

50.1145

25.057

1373

0.06864

NH3-N

5

2.505

0.00686

TN

15

7.517

0.0206

TP

0.5

0.25

0.0006

(其他重点污染物)

/

/

/

信息公开要求: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及HJ1386标准要求,该入河排污口的排污口名称、排口编码、责任主体等信息应以R标识牌£/二维码/£显示屏£等方式在入河排污口处信息公开。

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该入河排污口对应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排污单位有关要求,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包括: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发生水污染事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或者控制事故污染源,最大限度减免事故发生时对细河水体的影响。

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免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带来的不利影响,入河排污口设置/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监测、巡查、预警等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包括:阜新碧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排放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氟化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阜新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排放废水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1标准,定期对排污口排水进行水质监测,以防超标排放。

放射性物质管控措施(仅排放放射性物质的入河排污口需要记载):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在满足污染排放要求基础上,应符合相关部门对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等问题的保护措施要求;

(二)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以及入河废污水主要污染物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