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6-04-28 浏览量:332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6年4月2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源之牧(辽宁)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养殖场建设项目

阜新县

源之牧(辽宁)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辽宁艺霖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扎兰营子镇冷汤村,新建9座猪舍、9座生活房、3个干湿分离车间、3个有机肥暂存区、3座有机肥生产车间、3个兽医室、3个消毒间、3个锅炉房、3个危废贮存点、3个病死猪暂存间、1个食堂,建设3座黑膜沼气池、3座沼液暂存池、3座事故池、18个储料塔、一口地下水井,总建筑面积14342m2。项目建成后年存栏育肥猪15000头,年产有机肥2085.27t/a。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3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要求企业根据设备配备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合理安排生产,确保排放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包括生物质锅炉废气和干湿分离车间、有机肥暂存区及有机肥生产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生物质锅炉废气分别经各自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排放限值。干湿分离车间、有机肥暂存区及有机肥生产车间整体采用负压收集方式将废气引入生物除臭塔处理达标后经3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的H2S、NH3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无组织废气:要求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同时落实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项目猪舍、黑膜沼气池及沼液暂存池产生的恶臭气体和沼气燃烧废气等无组织排放的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新改扩建厂界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炬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各类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本项目猪尿、猪舍冲洗废水、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生物质锅炉排污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全部经管道输送至干湿分离车间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来的液体粪污进入黑膜沼气池,经黑膜沼气池处理,产生的沼液资源化利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沼液执行《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并参考《农用沼液》(GB/T40750-2021)的相关要求还田。

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污废水的输送管道、污废水储存设备及处理构筑物等环境风险区域必须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开展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控地下水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优化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七)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1次张贴公告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破碎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阜新县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

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王府镇八家子村,本次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工程进行建设,将现有设备进行更新,并新增生产设备,建成后全厂处理矿石能力从20万吨/年达到70万吨/年。并新建回水池、输送及回水管线,废水中斜板浓缩产生的溢流水与尾矿浆由尾矿泵车间管道水力输送至阜新市细河区源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内,尾矿库内沉淀后,废水由尾矿库水池内管道输送回本项目回水池,回用于选矿。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要求企业根据设备配备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合理安排车间生产,确保排放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为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破碎筛分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6标准,颗粒物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要求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同时落实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为投料粉尘及运矿扬尘,投料废气采取洒水逸尘后在封闭式车间内自然沉降,运矿扬尘采取进出厂区的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的方式进行处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各类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铁精粉池及磷精粉池沉降产生的废水、尾矿库沉淀后产生的废水、选矿过程中精选、浓缩、过滤产生的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全部排入回水池,回用于选矿,不外排。

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污废水的输送管道、污废水储存设备及处理构筑物等环境风险区域必须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开展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控地下水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优化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七)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1次张贴公告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3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德福兴旺畜牧开发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1.2万头肉牛建设项目

阜新县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德福兴旺畜牧开发有限公司

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本项目选址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五家子镇古喇嘛营子村,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1210.6m2,本项目拆除厂区闲置车间、污水处理站以及皮毛晾晒区,利用厂区空闲区域新建设肉牛屠宰车间1座、肉牛待宰圈1座、粪污暂存间1座;改建污水处理站、肉羊待宰圈、隔离间、急宰间、病死牲畜暂存间、危废贮存点,依托厂区现有冷库、制冷机房、办公生活区;扩建肉牛屠宰线1条,本项目建成后年屠宰加工1.2万头肉牛。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68.05万元人民币。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要求企业根据设备配备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合理安排车间生产,确保排放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粪污暂存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等有组织排放废气,要求合理控制生产工艺及参数,同意采用《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工艺,最大程度降低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产生的恶臭H2S、NH3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要求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同时落实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待宰圈等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新改扩建厂界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各类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等,生产废水包括屠宰废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白脏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等。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一级AO+二级AO+MBR+消毒”工艺。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转运到阜新市蒙古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水污染物执行《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污废水的输送管道、污废水储存设备及处理构筑物等环境风险区域必须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开展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控地下水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优化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七)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1次张贴公告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二、公示期限: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7日

三、联系电话:0418-6618590(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四、传真:0418-6618537

五、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邮编: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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