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6年4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6-04-09 浏览量:52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5日

联系电话:0418-6360797

传真:0418-636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久杰燃气有限公司储配站及智慧化设施改造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县城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久杰燃气有限公司

辽宁省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控制中心1座;新建消防泵房;消防水池1座;对既有站房、站内围堰、道路及围墙等进行改造;新建2座LNG储罐并配套建设其辅助设备及2台燃气锅炉等相关附属设施。总投资3960万元,环保投资105.5万元。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排放的烟气及食堂油烟。两台燃气锅炉(一用一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分别经两根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60%),经专用烟道高于屋顶排放。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有关要求。非正常情况下,非甲烷总烃的厂界外浓度最高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有锅炉定期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和生活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排入阜新市蒙古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东、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树脂、废滤芯、废包装物、污泥、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加臭剂桶和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废树脂、废滤芯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物定期外售;污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及废加臭剂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