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3-24 浏览量:4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6年3月24日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示期限:2026年3月24日-2026年4月1日
联系电话:0418-6360797
传真:0418-636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23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佛寺蒙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3.24 | |
2 | 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3.24 | |
3 | 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王府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3.24 | |
4 | 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3.24 | |
5 | 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板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3.24 | |
6 | 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属结核防治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3.24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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