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4-09 浏览量:37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5年4月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
1 | 报废机动车(新能源、燃油类)回收拆解建设项目 | 辽宁省阜新市开发区盛吉路南、西环路东 | 阜新鑫垚资源循环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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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阜新鑫垚资源环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机动车(新能源、燃油类)回收拆解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阜新益通液压油箱公司厂区及现有车间进行建设,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阜新市开发区盛吉路南、西环路东。 本项目厂区总占地12003m2,车间面积5841.98m2,总投资600万元,年回收拆解能力20000辆,项目不拆解油罐车、危化品车等特种车辆。项目依托厂区现有车间,主要建设预处理区、拆解区、报废车暂存场、五大总成暂存间、产品存放区、办公室。 |
废气 (1)拆解处理-废油液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 本项目拟在预拆解区工位设置集气罩,收集风量5000m3/h,集气罩通过管路连接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拆解处理-制冷剂废气 本项目拟在预拆解区工位设置集气罩,收集风量5000m3/h,集气罩通过管路连接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废油液暂存废气
危废贮存库设置气体导出口,并将导气管与废油液回收工序共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4)切割、破碎、打包粉尘
本项目切割工序、破碎工序和打包压块工序年工作时间以2640h计,废气经管道引入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5)安全气囊引爆工序废气 由前述工艺流程说明可知,安全气囊引爆时首先是叠氮化钠分解为金属钠和氮气的混合物,然后金属钠和硝酸钾反应释放出更多的氮气并形成氧化钾和氧化钠。这些氧化物会立即与二氧化硅结合,形成无害的硅酸钠玻璃。当安全气囊引爆工作完成后,打开引爆装置,引爆过程产生的氮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氮气为空气中常见的惰性气体,不作为大气染污因子对待。 2、废水 本项目地面清洁废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管网排入阜新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阜新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初期雨水经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管网排入阜新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
3、噪声 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经设备基础减振,生产车间隔声、构筑物隔挡及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 4、固废 (1)一般工业固废 ①除尘灰 本项目拆解切割、破碎、打包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产生的除尘灰为16.0512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物代码为900-099-S59。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②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产生量为41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 废物代码为900-008-S17。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企业处理。 ③废安全气囊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安全气囊产生量为50.4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物代码为900-007-S17。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 ④废制冷剂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制冷剂产生量为1.8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物代码为900-099-S59。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 ⑤废动力电池(镍氢电池、锂电池、氢燃料电池等)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动力电池(镍氢电池、锂电池、氢燃料电池等)产生量为505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物代码为900-012-S17。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 ⑥废尼龙布(含废海绵、废皮革)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尼龙布(含废海绵、废皮革)产生量为1381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物代码为900-011-S17。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 ⑦废液化气罐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化气罐产生量为7.5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物代码为900-013-S17。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 ⑧其它不可利用物。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其它不可利用物产生量为2917.22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物代码为900-099-S59。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 ①含有机溶剂废物(挡风玻璃洗涤液、防冻液)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溶剂废物产生量为(挡风玻璃洗涤液4.8t/a、防冻液23.1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物类别HW06、废物代码为900-404-06。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②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燃料油、发动机油、变速器/齿轮箱油、动力转向油、制动液)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产生量为(废燃料油32.2t/a、发动机油77.64t/a、变速器/齿轮箱油86.4t/a、动力转向油7.84t/a、制动液17.8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为900-199-08。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③废铅蓄电池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产生量为252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物类别HW31、废物代码为900-052-31。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④废水银开关(含汞荧光灯管及废含汞电光源)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银开关(含汞荧光灯管及废含汞电光源)产生量7.8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物类别HW29、废物代码为900-023-29。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⑤废电路板及元器件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电路板及元器件产生量22.8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为900-045-49。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⑥废尾气催化剂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尾气催化剂产生量29.2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物类别HW50、废物代码为900-049-50。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⑦废机油滤清器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滤清器产生量10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⑧废油箱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油箱产生量80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为900-249-08。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⑨含油手套抹布 根据类比同行业,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产生量约1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⑩废活性炭 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88182t/a,排放量为0.2209t/a,进入活性炭吸附的有机废气总量为0.66342t/a。采用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要求活性炭碘值≥800mg/g,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吸附量以0.15g废气/g活性炭计。则本项目使用的活性炭量为4.4228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5.087t/a。根据企业设计,废油液回收工序与废液贮存库共用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一次装填量为750kg。为保证活性炭吸附效率,每2月更换一次,每年更换6次。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为900-039-49。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⑪污水处理设施污泥 本项目油泥主要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地面清洁水,参照本次环评“废水源强分析”中的石油类去除量,产生量约为0.063t/a(干),油泥中含水率约90%,则油泥产生量为0.63t/a。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为900-210-08,利用专用的密闭容器收集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3)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0.5kg计,则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7.5kg/d、2.475t/a。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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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限: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0418-6583703
四、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173号(804办公室)
邮 编:123000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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