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5-03-31 浏览量:2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5年3月3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国核投资阜蒙县1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

阜新县

国核(阜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艺霖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福兴地镇境内。总装机容量为150MW,选用单机容量为8.5MW的风力发电机组11台,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8台,6.5MW的风力发电机组1台,并配套建设20座箱式变电站。20台风力发电机组汇成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项目拟建的220kV升压站35kV侧母线。项目工程占地永久占地2.4587hm2,长期租用地10.33hm2,临时占地11.165hm2。项目总投资为108427.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24万元。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工期,削减施工土石方扰动量,合理堆放废渣、弃石,尽可能避让林地,减少工程对沿线植被的砍伐,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做好生态补偿和恢复,及时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有效防控生态破坏。

(三)事故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由有资质单位全部回收处理利用,不得外排;废弃变压器由厂家回收处置。

(四)在风电机微观选址过程中应对风电机安装位置准确核定,风机与附近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需满足报告表确定的噪声和光影防护距离要求,确保不发生噪声和光影扰民影响。

 

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张贴公示,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二、公示期限: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7日

三、联系电话:0418-6618590(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四、传 真:0418-6618537

五、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编: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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