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5-03-28 浏览量:4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328日-202543

联系电话:0418-6618590

 真:0418-661853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

 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实验室建设项目

海州区

阜新中科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省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阜新市海州区,租赁和平新华88号办公楼三楼,总建筑面积415.36平方米,设置办公室、实验室一、会议室、分析室、生物实验室、实验室二、设备室、药品库及危险废物贮存点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525万元。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改建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经由通风橱或万向罩收集后,共用1套干式酸雾净化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氨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对应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应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废水经按需经酸碱中和后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经市政管网排入阜新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确保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其中pH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结合实验室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优化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东、西、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本实验室日常产生的废实验器皿、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废滤芯、废培养基及废纸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或委托相关处置单位处理。实验废液、实验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水、具有危险特性的剩余水样,沾染有毒、感染性危险物质的废弃包装物、具有危险特性的一次性实验用品、过期试剂及药品、废消毒灯管、废活性炭及废SDG吸附剂为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建设满足要求的危废贮存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办理转移手续,做好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填写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安全转移。避免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陈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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