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关于2025年2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5-02-24 浏览量:602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224日-20252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6659500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太平大街3号

 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市千恒能源物资有限公司年储运30万吨煤炭项目

太平区

阜新市千恒能源物资有限公司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阜新市千恒能源物资有限公司年储运30万吨煤炭项目占地面积约6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储煤库、沉淀池及附属设施建筑,并配置相关机械设备。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产品为粒煤,项目建成后年储煤能力30万吨,主要从事煤炭储存和销售。

项目营运期对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治理措施:

1、大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煤炭装卸、储存、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储煤库均为封闭钢结构,地面硬化处理,储煤期封闭储煤;装卸过程中利用喷淋系统洒水降尘;厂区道路硬化处理,厂区道路洒水车定期洒水、控制运输车辆装卸高度、定期清扫路面,加强对车辆的管理、限定运转车辆在厂内的行驶速度,运煤车辆采取车厢表面遮盖、限载、采用厢式运输车等方式防尘和降尘。

2、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抑尘用水、车辆冲洗用水及员工生活用水。

本项目厂区四周设水渠,车辆冲洗水及初期雨水均经水渠排入厂区地埋式沉淀池(容积90m3)内,分别经一、二、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流入清水池,回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间沉淀池内废水处理后立即回用,废水不外排。员工餐饮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洒水车、装载机、喷淋系统水泵、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在厂区总体布置中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装卸区尽量远离生活区,以减轻噪声对厂区及厂外周围环境的影响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在项目出入口设置车辆减速警示标识和减速设施,厂区及周围应严格控制车速,文明驾驶,减少鸣笛,避免产生过大噪声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非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及污泥等。

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其主要为煤泥,定期清池,与产品一同售出;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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