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2-10 浏览量:865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5年2月1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
1 | 阜新成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次氧化锌技改项目 | 阜新县 | 阜新成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碧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再生资源产业园,阜新成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范围内,不新增用地,不新建厂房,总占地面积 27113m2 。现有项目改造部分:对现有1#回转窑进行升级改造处置危险废物,由直径3米改为直径3.2米,年处理能力为20万吨,包含热镀锌废物5万吨,电炉除尘灰8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废物7万吨,建成后年产次氧化锌5万吨;新建部分:建设3.5米3#回转窑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处置高炉瓦斯灰30万吨,年产次氧化锌7万吨。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260万元人民币。
|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要求企业根据设备配备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合理安排车间生产,确保排放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1#、3#窑煅烧废气等有组织排放废气,要求合理控制生产工艺及参数,同意采用《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工艺,最大程度降低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1#、3#窑煅烧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SCR脱硝产生的逃逸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无组织废气:要求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及时检查储罐阀门、管理衔接点和规范物料转移,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同时落实无组织废气收集措施,对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后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各类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窑渣冷却水循环使用,脱硫循环水定期排水、设备冷却定期排水和初期雨水均回用于窑渣冷却水补水不外排。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收集池,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厂区废水,严禁废水超标排放和私设暗管外排。 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污废水的输送管道、污废水储存设备及处理构筑物等环境风险区域必须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开展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控地下水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优化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七)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 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二、公示期限: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4日
三、联系电话:0418-6618590(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四、传 真:0418-6618537
五、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邮 编: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主办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编:123000 Email:fxhbj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84号
辽ICP备2021000648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13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325101 网站举报邮箱:fxhb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