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5-01-23 浏览量:982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5年1月23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示期限:2025123日-202526

联系电话:0418-6011331

传真:0418-6011331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

邮编:123006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LXB供水阜新市配套工程一期工程新增排污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环清审表〔2025〕1号.doc

2025.1.2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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