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新旺达废机油回收中心发放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日期: 2025-01-20 浏览量:876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等相关规定,阜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阜新旺达废机油回收中心延续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审核,决定对其发放阜新市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阜新旺达废机油回收中心,法定代表人:刘志华,住所:阜新市新邱区河北街道八委铁道北85号,收集经营设施地址:阜新市新邱区河北街道八委铁道北85号,核准收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转移。核准收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HW08废矿物油(900-214-08),6000吨/年。许可证有效期限:3年。

二、公示期限: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5日

三、联系电话:0418-6618590(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四、传 真:0418-6618537

五、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邮 编:123000

六、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本公示发布后,如社会各界人士对该企业发放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不同意见,请在2025年1月25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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