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5年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5-01-06 浏览量:32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1月6日2025110

联系电话:0418-6360797

 真:0418-636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型农牧生物质循环利用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富荣镇本街

创晨(阜新)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辽宁碧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46366m2,年产生物质颗粒1.5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室及配套设施。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粉尘、物料输送粉尘、生产废气(破碎、筛分、粉碎、制粒及压块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原料置于封闭车间内,定期对地面洒水抑尘;物料输送采用皮带输送机进行输送,皮带输送机为封闭系统,部分厂房内沉降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厂房外的粉尘,及时清扫收集;破碎、筛分、粉碎、制粒及压块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厂区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运输、转运时要进行苫盖,保持路面清洁。破碎、筛分、粉碎及制粒(压块)工序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的相关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废布袋、落地料、筛下物料、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落地料、筛下物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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