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5-10-31 浏览量:239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5年10月3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炭火法再生项目

阜新县

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鑫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新民镇上排村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在主选厂西北侧建设一个新的车间,占地面积225.96m2,建筑面积225.96m2。车间内新增一套日处理活性炭8t/d火法再生设备并配套环保措施,建设完成后的处理规模为2640t/a,本项目的火法再生生产线为现有湿法(盐酸酸洗)后的处理环节,可有效提高活性炭的利用率。项目总投资为36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要求企业根据设备配备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合理安排车间生产,确保排放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干燥、活化、碳化阶段等有组织排放废气,要求合理控制生产工艺及参数,同意采用《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工艺,最大程度降低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

2、无组织废气:要求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及时检查储罐阀门、管理衔接点和规范物料转移,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同时落实无组织废气收集措施,对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后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标准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限值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四)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选矿系统补水。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优化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七)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

阜新市彰武县医共体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彰武县

彰武县人民医院

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彰武县人民医院内,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现有院区内新增1座4层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楼,占地面积511.75m2,建筑面积2047m2,设置有医学检验中心、中心药房等功能,中心楼内不设置病床及门诊。针对实验室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新增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项目总投资为61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5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要求企业根据设备配备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合理安排车间生产,确保排放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病理检测实验室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要求合理控制生产工艺及参数,同意采用《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工艺,最大程度降低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

2、无组织废气:要求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及时检查储罐阀门、管理衔接点和规范物料转移,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同时落实无组织废气收集措施,对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后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标准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限值标准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产生废水为检测实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检测实验废水经新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浓水混合后依托现有院区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远洋水务(彰武)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优化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七)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二、公示期限: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5日

三、联系电话:0418-6618590(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四、传真:0418-6618537

五、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邮编: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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