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0-31 浏览量:241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5日
联系电话:0418-6618590
传真:0418-661853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23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辽宁百丰收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掺混肥及10万吨挤压造粒项目 | 彰武县 | 辽宁百丰收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辽宁绿创环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嘉林大街7号。本项目利用一处闲置工业厂区进行建设,厂区占地面积9303平方米,现有厂区内共有1栋办公楼,楼内新建测土配方实验室,肥料质量测量化验室;1栋现有钢结构厂房,厂房内新建一条掺混肥料设备生产线;新建1栋钢结构厂房,厂房内新建一条挤压造粒肥设备生产线。增加地磅设备,并完善配齐厂区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掺混肥料10万吨、对辊挤压造粒肥料10万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9.3万元。 |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掺混肥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对辊挤压造粒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以上两个排气筒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的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 通过车间密闭和雾炮降尘等方式,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原料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由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远洋水务(彰武)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厂房封闭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截留粉尘、废物料外售综合利用;更换后的废布袋由厂家直接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建设满足要求的危废贮存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办理转移手续,做好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填写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安全转移。避免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本项目应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负责人,并实现与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建立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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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阜新市呈硕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室项目 | 海州区 | 阜新市呈硕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绿如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43号,租赁办公楼共四层,总建筑面积741.8平方米,主要设置设备室、理化实验室、嗅辨室、标样标液室、制水室、臭气配样室、土壤间、风干室、原子吸收室、原子吸收前处理室、生物实验室、气相色谱室、气相色谱前处理室、光电实验室、药品室、天平室、易制毒库及其他配套的车库、办公室、杂物间、危险废物贮存点、一般固废暂存区等。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万元。 |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改建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经由通风橱或万向罩收集后,共用1套SDG干式净化吸收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氨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对应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酚类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应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后两遍器皿清洗废水、剩余普通样品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后与纯水机制备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及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阜新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确保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其中pH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结合实验室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优化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东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其余三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本实验室日常产生的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纯水机滤膜及滤芯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高效过滤器废滤芯、沾染试剂的废包装材料、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实验废液及残渣、实验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水及超声波清洗器废水、废紫外线消毒灯管、过期化学试剂为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建设满足要求的危废贮存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办理转移手续,做好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填写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安全转移。避免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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