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9-25 浏览量:275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5年9月2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
1 | 风电叶片再生与利用项目. | 辽宁省阜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风路175号 | 瓦力环境科技(阜新)有限公司 | 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瓦力环境科技(阜新)有限公司利用区位优势,租赁重名(辽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闲置厂区建设风电叶片再生与利用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阜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风路175号,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2400m2,总建筑面积12000m2,总投资10228万元,主要依托租赁闲置厂房,建设风电叶片处理生产线2条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和环保设施等。设计年处理风电叶片3万吨。 | 废气 (1)食堂油烟 建设单位必须在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为60%),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之后的油烟由引风机引至楼顶排放. (2)切割粉尘 项目切割工序采用人工手持切割锯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少量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散逸。 (3)撕碎-破碎-筛分粉尘 产生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产生的污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本项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现有防渗化粪池一座,用于处理站区职工生活污水,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进入阜新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细河。 噪声 ①从声源上控制: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②减振处理措施:对各种因振动引起噪声的设备均在混凝土基础上加设减震垫,减少振动噪声; ③本项目生产设备全部位于生产车间内,经墙体进行隔声; ④合理安排设备分布,夜间不生产; 经以上噪声治理措施后,综合降噪效果可以达到20-25dB(A)之间。 固废 (1)废铁 本项目布设磁选工序,可将来料中的铁件进行剔除,磁选工序产生的废铁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铁产生量约为900t/a。 (2)不合格品 本项目检验工序会产生不合格品,贮存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低价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100.978t/a。 (3)废布袋 本项目废气治理均采用布袋除尘装置,运行过程中会定期产生废布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布袋产生量约为1.1t/a。 (4)除尘灰 本项目针对产尘工序设置布袋除尘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运行过程中会产生除尘灰,本项目产生的除尘灰可回用于生产。根据物料平衡,除尘灰的产生量为47.492t/a。 (5)废活性炭 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废活性炭。根据《现代涂装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陈治良主编),活性炭吸附容量一般为25%。据工程分析,活性炭吸附有机物量为4.591t/a,则需要18.364t活性炭。废活性炭产生量为活性炭用量和吸附污染物量的总和,即22.955t/a。本项目所用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次可填充2.33t活性炭,每箱可吸附有机废气量为0.5825t,则活性炭更换周期约为38d/次。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废活性炭废物类别为HW49,代码为900-039-49。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更换,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6)废油类物质及废油桶 本项目生产设备维护需要使用润滑油,会产生废润滑油和沾染润滑油的废包装桶;项目模温机、液压机在运行时使用导热油、液压油,也会产生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和沾染油类的废包装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废润滑油年产生量为0.002t/a,废包装桶产生量为0.001t/a,废导热油产生量为0.18t/a,废导热油桶产生量为0.016t/a,废液压油产生量为0.33t/a,废液压油桶产生凉为0.049t/a。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油类物质、废油桶均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分别为900-214-08、900-249-08,建设单位分类收集至厂区危废贮存库内暂存,定期委托有此类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8)废脱模剂包装桶/废胶粘剂包装桶 本项目脱模剂和胶粘剂采用吨桶包装进场,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脱模剂包装桶/废胶粘剂包装桶,产生的废包装桶由供应商统一回收,拉回厂区重新罐装,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包装桶产生量为1.6t/a。 (9)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18人,年工作300d,按照每天每人0.5kg计算,年排放量为2.7t。统一收集至厂区生活垃圾箱内,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排放场所。 |
二、公示期限:2025年9月25日-2025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0418-6583703
四、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173号(804办公室)
邮编:123000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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