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4年10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4-10-14 浏览量: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14日20241018

联系电话:0418-6360797

 真:0418-636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固源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沙拉镇北查海村

阜新固源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沈阳东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40337.07m2,年产54万煤矸石洗选产品。主要建设煤矸石洗选生产线2条及相关附属设施等。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8.61万元。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及成品的装卸及储存、上料、皮带输送、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该项目原料及成品位于封闭库房,物料顶部用苫布遮盖,库内设有喷淋洒水装置;上料口上方安装喷淋装置;皮带运输机均为密闭式,并在机头和机尾设置喷淋装置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在进出场前进行轮胎冲洗,道路采用硬化处理,对运输车辆进行苫盖,路面洒水抑尘。颗粒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轮胎清洗废水、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和轮胎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不外排。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地面收尘、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地面收尘作为产品与砂石骨料一同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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