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4-11-04 浏览量:78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11月4日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4日-20241112日

联系电话:0418-6618590

  真:0418-661853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北段,市公安局道西,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

  编:123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阜新汉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400吨精细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阜环审〔2024〕17号

2024-10-29

2

关于《辽宁金汇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年产9680吨精细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阜环审〔2024〕18号

2024-10-29

3

关于《阜新天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300t农药、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学品设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阜环审〔2024〕19号

2024-10-29

4

关于《阜新乾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新建3500ta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中间体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阜环审〔2024〕20号

2024-10-2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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