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25 浏览量:51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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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23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沥青拌合站改扩建项目 |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同乃营子村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红山公路建养有限公司 | 辽宁中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扩建一条年产20万吨的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及沥青加热罐区围堰、导热油罐围堰、事故水罐等相关附属设施。总投资560万元,环保投资74万元。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储料棚粉尘、厂内运输粉尘、碎石上料粉尘、燃气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骨料预处理系统产生的粉尘、筒仓粉尘、沥青装卸料及储存产生的废气。 储料棚除车辆进出口外均密闭全封闭,设置一套水雾喷淋设备抑尘;全密闭皮带输送机输送物料,并对厂区地面进行全硬化、运输物料时进行覆盖、运输车辆车轮进行冲洗,定期对厂区洒水抑尘;碎石上料粉尘采用半封闭车间和水雾喷淋设备抑尘;燃气导热油炉废气低氮燃烧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骨料预处理系统产生的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低氮燃烧(颗粒物处理效率99.5%,氮氧化物处理效率50%)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筒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沥青加热储罐及沥青混凝土搅拌、出料废气通过在出料口上方的集气罩,并设置成密闭出料区(收集效率97.5%)进行收集,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燃气导热油炉(DA001)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骨料预处理系统(DA002)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5〕56号)中标准要求;沥青烟气(DA003)、筒仓废气(DA004)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二级标准,厂区内NMHC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车轮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运输道路、储料棚以及上料区等区域洒水抑尘,不外排;车轮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灰、废布袋、沉淀池沉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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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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